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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商銀澄清稿

105年12月16日

關於媒體報導「兆豐不提供『吳先生』資料,在美驚傳又敗訴」,指出「兆豐本月9日於紐約民事最高法院遭判敗訴,依照法院判決,兆豐要支付4萬美元的訴訟費,並要提供Kingstone的債務人吳先生(SAMSON WU)的帳戶資料」,核與事實不符,本行特此鄭重澄清如下:
一、2016年9月Kingstone向紐約法院提出要求,聲請本行提供傳票所列之所有債務人在本行所有帳戶紀錄,紐約州最高法院於2016年12月9日作出兩項決定:
1.「駁回」Kingstone今年再度要求本行提供債務人帳戶資料傳票之聲請。(兆豐銀行勝訴)
2.要求本行提供2014年傳票要求之文件,且應負擔聲請傳票之法律費用。
二、有關上述第二項決定,查Kingstone於2014年聲請之傳票,本行已在該案訴訟終結後,於2015年12月4日依法院命令提供相關文件,且Kingstone後續亦未針對2014年法院命令再提出相關訴訟。故法院此次判決要求本行再次履行已結案之傳票,實有誤解。本行就此部分已委請律師提起上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