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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永續(2020)

供應商管理

兆豐金控為金融服務業,供應商類型包含服務供應商、設備工程供應商。本公司與供應商合作往來前,均須評估篩選,對於過去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不良紀錄者,均避免與其往來。自2014年7月起,兆豐金控依據「兆豐金控企業社會責任守則」第27條規定訂定「廠商企業社會責任聲明書」,金控及所屬子公司辦理採購案時,要求100萬元以上採購案之承包商簽署並遵守「廠商企業社會責任聲明書」。

聲明書內容要求廠商遵守勞動法規、基本勞動人權、雇用政策無差別待遇等;建立及執行職業安全和衛生規章和程序;禁用童工;採用節能設備與持續改進各項環境管理措施等;廢棄物之管理程序和標準,都必須符合或高於最低法定要求等,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2018年各子公司承包廠商簽署「廠商企業社會責任聲明書」之合約金額為24.87億元,件數總計312件。

「兆豐金控企業社會責任守則」第26條明確規範集團成員進行採購行為及與供應商往來時應盡之責任與義務。為加強供應商管理作業,訂有「供應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管理要點」,並要求集團各子公司遵守或另訂相關管理規範。

此外,兆豐重視綠色採購,依據「兆豐金控企業社會責任守則」第2條及第15條規定,優先採用具環保標章廠商商品,以及節能與可延長耐久性之產品。兆豐銀行2018年綠色採購金額64,388仟元,參與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舉辦之「民間企業及團體實施綠色採購」申報作業,榮獲綠色採購績優企業團體,受邀請參加「2018年度臺北市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暨環保標章成果表揚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