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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董事長說明稿

105年9月28日

謹將本行接任董事長後處理之事項說明如下:
一、瞭解受罰原因
兆豐銀行是因為防制洗錢相關人員的配置及訓練、內部規則、內控、法規遵循不符規定而受罰,包括:
1.認識客戶(KYC)未落實
部分帳戶開戶資料不全,缺乏最終受益人之資訊,銀行未確實要求客戶提出開戶所需全部資訊即予開戶。又未執行對客戶的定期盡職調查及更新。部分帳戶因資料不全被關戶後,發生無法匯入被退匯的情形,導致DFS認為屬於可疑交易。
2.對可疑交易的監控未落實。
3.防制洗錢的人員配置及訓練不足。
4.法令遵循有缺失。
5.總行對分行監督不足。
6.忽視風管內控不足。
二、檢討缺失
1.檢討紐約分行及巴拿馬兩分行缺失
以DFS糾正2012年174筆缺失交易為起點,全面檢討洗錢防制建置、規則、內控等缺失,及清查2012年以來的所有交易是否還有可疑而應申報之交易。本人在清查之時,並主動發現紐約分行陳報2014年,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往來金額之誤繕,將來會向DFS指派之獨立監督人說明誤繕的部分。
經查發現本行確有DFS所指的重大缺失及不足,至於歷來交易因數量龐大,仍在清查核對中。
2.全面體檢所有海外分行
除了紐約及巴拿馬地區分行,同時全面體檢所有海外分行,大部分海外分行現正接受主管機關嚴格的金檢。本行會密切注意,必要時,也會適時與主管機關溝通,作必要改善與因應措施。
3.釐清責任
本行將釐清各項缺失之源頭,追究失職之行政、民事責任,如發現涉及刑事責任,將會報請司法機關偵辦,絕不護短。追究的範圍不僅止於金檢糾正後處理不當的責任,亦將查明實質缺失的負責人員。
4.持續追查,積極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