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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商銀105.9.23董事會會議決議重點新聞稿

105年9月23日

一、調整重要人事:
(一)解除黃士明之紐約分行經理職務、梁美琪之副總經理職務、劉小鈴之總稽核職務、陳天祿之法遵長職務。
(二)提升總處協理兼風險控管處處長林綉、總處協理兼北一區營運中心營運長林元熙二位為副總經理;總處協理兼財富管理處處長陳富榮接任總稽核;提升國外部副經理邢献慈為法遵長。
二、進行組織改造,調整組織之編制:
(一)強化董事會:
1、設置專責董事會之議事單位。
2、「資產負債暨風險管理委員會」之風險管理事項改制為「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升為董事長主持。
3、董事會稽核室改制為稽核處。
(二)總處之組織調整:
1、改組「企劃處」:改隸總經理,為總經理之幕僚單位。
2、新設「洗錢防制中心」:由法遵長督導。
3、新設「海外管理處」:由總處副總經理督導。
4、新設「業務管理處」:由總處副總經理督導。
5、將電子金融推廣中心位階提升為「數位金融處」。
6、取消「金融市場交易管理中心」。
7、恢復「債權管理處」之編制。
三、有關遭裁罰案向前任公股董事求償:
(一)選任林永頌律師擔任本行訴訟及非訟代理人。
(二)民事訴訟對象為本行前董事蔡友才、吳漢卿二人。
(三)訴請求償金額為1.8億美元加計金管會裁罰款新台幣壹仟萬元。
(四)以新台幣壹拾億元聲請假扣押裁定,未來視需要授權法遵處追加辦理。
(五)依金管會處分令檢討其他失職人員責任,請監察人調查釐清,若有責任將進行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