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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澄清 勿將台杉授信利率初評表誤用為投資評等判斷表

107年8月16日

有關媒體引用立法委員評論,指「兆豐銀行評估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投資違約率名列為第12的高風險等級,屬觀察名單,為何仍進行投資?」,兆豐銀行澄清如下:

  1. 立委所引用「兆豐銀行授信利率/費率評等表」係兆豐銀行對於客戶以往來授信為前提而進行之初評表,為兆豐銀行徵信報告固定評估內容,係適用於授信客戶,並非針對投資公司之投資能力或未來績效而進行之評斷,對於此評等表遭誤用,特此澄清。

  2. 兆豐銀行對參與投資之案件,需辦理完整之徵信調查、財務分析,並同時辦理授信評等。內部評等系統針對剛成立、無完整年度財務報表,且未進行任何投資項目之投資公司,初始評等均為第12等,非僅台杉有限合夥如此。且該評等模型係適用於授信客戶,兆豐銀行對投資案件之評估方式,與授信案件並不相同。

  3. 兆豐銀行辦理創業投資之投資業務係經主管機關同意,以間接方式協助企業取得資本,扶植產業發展。兆豐銀行評估該合夥基金投資主要標的為具國際競爭力研發之生技醫藥、生技醫療器材及生技服務業者,產業前景佳,且管理團隊人脈豐富,可整合國內外新創產業及市場資源,為台灣建構具競爭優勢之生技產業,因此依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後核准參與投資,並無授權董事長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