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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澄清壹週刊就TMT船舶貸款案報導

106年6月30日

茲有媒體壹週刊於其106年6月29日刊登之「兆豐金爆賤賣債權爭議」文中,就TMT集團之船舶貸款案提出相關報導,其中有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且未向本行查證,致產生誤解,本行深感遺憾。
查TMT集團自出現本息逾期情況,即向銀行團申請寬限期,其後又向經濟部申請與銀行辦理債務協商,本行及銀行團均與該公司進行溝通協調,並非如文中所言,不給協商空間。
本貸款案幾經協商,銀行爭取還款未果,原擬拍賣案下船舶擔保品,惟TMT集團向美國法院聲請破產保護,債權銀行受制於破產程序,無法進行訴追及拍賣擔保品。鑑於破產程序冗長,為免船舶價值減損,本行始決定與其他債權銀行採一致之方式,依公開程序出售債權。
本案債權出售過程嚴謹,係依聯貸銀行團決議,委託知名之財務顧問公司辦理公開標售,均依法令規定辦理公告,並經董事會通過在案。至於債權買受人於標得債權後之行為,本行無權過問,亦與本行無涉。
綜上,本行係出售「債權」,而非出售「擔保品船舶」,惟文中將二者混為一談,以「船舶最後出售價格」與「銀行債權出售金額」差額計算損失,應係誤解,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