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圖說圖說

企業永續(2020)

公司治理

兆豐為提升公司治理成效,自2009年起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2011年起股東會採逐案票決,2013年起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2015年起採電子投票,2016年建立檢舉制度,2018年電子投票股數已占全體出席股東之73%。未來將配合金管會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推動期程,持續深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文化、發揮董事職能、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提升資訊揭露品質及強化法令規章之遵循。

治理結構

本公司設有健全之公司治理架構,股東會負責公司股利分派、章程與重要章則、董事之選任等重大事項或決策之審議;股東會下設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單位,除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決議執行業務外,公司之營運計畫、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評估、會計師之委(解)任、經理人之任免等均須經董事會通過。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及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審議各項議案,確保董事會的決策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