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金控公司內部稽核組織:

 

 

 

 

一、本公司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經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之「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建立總稽核制,總稽核職位等同於副總經理。    

本公司設置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稽核室目前配置專職之內部稽核人員共5人(含總稽核),辦理金控公司及母子公司相關內部稽核工作。

 

二、本公司內部稽核之運作

1.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規定,每年編製稽核計畫, 辦理本公司及子公司之財務及業務查核工作。

2.    本公司總稽核以獨立超然之精神,綜理稽核業務,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3.    本公司總稽核得視業務需要調動子公司稽核人員,共同辦理本公司之一般業務查核及子公司之專案業務查核工作。

4.    本公司總稽核負責督導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查核及評估作業。

5.    本公司總稽核定期對子公司內部稽核之作業成效加以考核,經報告董事會考核結果後,送子公司董事會作為人事考評之依據。

6.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須參與本公司組織規程及各項業務法規之修訂。

7.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須參與本公司採購案件之監標與驗收事宜。

8. 其他交辦事項之專案查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