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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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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第3條
內文 本辦法所稱負責人,指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
法規沿革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