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控公司持股申報宣導 |
資料表格
| 標題 |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第14條 |
| 內文 |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因投資關係兼任子公司職務,不受證券交易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限制,但其資格條件仍應符合該子公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子公司董事長職務以一個為限。但為進行合併或組織改造以提升綜合經營效益需要,或其他特殊因素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者,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得於一定期間內兼任子公司董事長職務一個以上者,不在此限。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兼任子公司經理人職務以一個為限。 金融控股公司應依據其投資管理需要、風險管理政策,及本辦法之規定,定期對負責人兼任子公司職務之績效予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繼續兼任及酌減兼任職務之重要參考。 |
| 法規沿革名稱 |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