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公司持股申報宣導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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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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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有發生本辦法當然解任情事時,當事人應立即通知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於知其負責人有當然解任事由後應即主動處理,並向主管機關申報及通知經濟部廢止或撤銷其相關登記事項。
法規沿革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